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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財政部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出臺多項政策通知,鼓勵大型企業探索財務共享服務模式,引入數字技術,提高財務管理水平。國資委在《關于中央企業加快建設世界一流財務管理體系的指導意見》中提出,企業要“以數字技術與財務管理深度融合為抓手,固根基、強職能、優保障,加快構建世界一流財務管理體系”,“積極探索依托財務共享實現財務數字化轉型的有效路徑,推進共享模式、流程和技術創新,從核算共享向多領域共享延伸,從賬務集中處理中心向企業數據中心演進”。
財務共享中心是推動財務數字化轉型的關鍵抓手,推廣財務共享中心建設,構建前瞻性的財務管理體系,是構建世界一流財務管理體系的必然要求。
多上市公司并存的集團型企業,在財務共享中心建設過程中需采用合適的設計方案,以滿足上市公司的獨立性要求,并符合監管規定。
2018年中國證監會發布29號公告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第六十八條指出:“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應當實行人員、資產、財務分開,機構、業務獨立,各自獨立核算、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”。業務分開主要是指發起人與股份公司不應當經營同種業務,形成惡性競爭,帶來公司上市后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。這樣是避免關聯交易、同業競爭的必然要求。資產分開是指發起人及股東的資產不得與股份公司資產混同,更不能將股份公司的資產據為己有。嚴格地說,這是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基本要求,也是公司法人獨立的基礎。人員分開主要是避免由于人員交叉任職而引發的業務交叉、財務交叉甚至資產交叉等情況。另外,人員交叉任職,中立性大打折扣,在處理相關事務時勢必顧此失彼,這對上市公司來說非常不利。機構分開是指公司的董事會、股東會、監事會不應當與股東的機構發生重疊或混同。機構是公司決策的發源地,如果機構混同,則公司意志不具有獨立性,上市公司的利益很難保障。財務分開是指股東或發起人與股份公司的財務體系應當獨立運行,財務系統往往關涉資產與債權債務,以及公司運行成本等問題。因此,財務獨立十分必要。

監管部門意見:信息系統缺乏獨立。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共同使用SAP系統,可通過同一接口查詢及導出SAP系統中的雙方數據。
公司整改舉措:將控股股東及其分子公司業務剝離至其他服務器,實現物理隔離;做好信息系統登錄、使用、管理記錄。
監管部門意見:財務獨立性不足??毓晒蓶|及其下屬公司使用母公司SAP系統,設立了8個賬套,不利于財務獨立核算、內幕信息管理和內幕交易防控。
公司整改舉措:需單獨建立財務系統(實際情況:公司已從2014年1月份進行了權限優化,從權限角色和命名規則上分別控制,避免集團和B公司人員權限交叉、重復,做到授權隔離)。
監管部門意見:公司獨立性不強??毓晒蓶|與公司混用印章,經辦人員都是上市公司財務人員;公司部分員工的招聘與離職由母公司辦理;公司與母公司雖然分賬核算,但仍共用一個會計核算系統。證監局決定對C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。
公司整改舉措:公司將獨立于控股股東,在公司內部配備使用獨立的服務器、建立公司自己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核算公司業務。
監管部門意見:財務系統未獨立于控股股東。公司與集團共同使用NC財務系統服務器,其后臺數據、一至三級科目設置等由母公司管理和控制。母公司可通過財務系統隨時查閱公司財務資料,存在財務數據等內幕信息外泄的風險。證監局決定對D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。
公司整改舉措:與母公司簽訂協議,明確控股股東信息中心僅限于軟、硬件的技術支持,并負有系統安全與信息保密義務;D公司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主決定財務系統的使用、管理、日常應用及維護等;加大自愿性信息披露力度,降低生產經營數據等重要內幕信息外泄風險。
可見,獨立性常見問題主要是上市公司與大股東共用核算系統與財務人員,監管機構對違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監管措施主要為責令改正,上市公司實際整改舉措包括實施系統的完全物理隔離、或者建立完善的系統和數據的管控流程。

存在上市公司的集團公司,在建設財務共享中心時,需遵循監管要求,考慮組織人員、制度流程、數據信息、信息系統等因素,以滿足上市公司獨立性要求。
●??機構獨立性(上市公司財務組織架構體系及職能不變)
上市公司保留獨立的財務部門。集團設置財務共享中心,可通過財務公司或者合資子公司在營業范圍中增加“代理記賬” 或者“財務咨詢服務”的形式,與各服務主體包括上市公司、非上市公司簽訂服務外包協議、保密協議。
●??人員獨立性(上市與非上市單獨設組,獨立區域辦公)
共享中心內部分設上市組、非上市組,上市組人員分別與各上市公司簽訂服務協議、保密協議等,單獨設置上市組工作區域,上市組人員之間不能兼崗,上市組人員可以處理非上市公司業務。
●??財務獨立性(財務日常運作仍由上市公司獨立負責和決策)
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由獨立財務部門負責,相關決策程序與集團公司進行明確的職責切分,以保證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。
●??制度建設獨立性(上市公司獨立負責會計政策及財務制度的建設和規范管理)
上市公司制定嚴格的信息隔離、保密以及流程審批制度,對信息的查詢、使用進行嚴格的限制和約束;共享中心內部的管理制度可適用于共享中心內部所有人員,不需要區分上市及非上市公司。
●??信息系統獨立性(上市公司財務系統的規劃、權限以及數據管理仍獨立負責)
財務核算系統: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、各上市公司財務核算賬套、數據、權限等進行邏輯隔離;
財務共享平臺:各上市公司可以設計獨立的報賬表單,對各作業中心使用的賬戶從操作和權限上進行分離。
完善財務共享中心建設,提升財務數字化水平,是企業財務發展的必經之路,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助力。中大咨詢將圍繞企業司庫、智慧稅務、員工報銷等熱點內容,為大家帶來一系列財務數字化與財務共享中心建設研究解讀,以期剖析前沿問題、明晰建設方向、解決企業難題,為企業發展注入新動能。敬請持續關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