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》的相關表述,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債務預算之外,直接或間接以財政資金償還,以及違法提供擔保等方式舉借的債務。2022年以來,財政部已經分別于2022年5月、7月以及2023年11月連續三次通報隱性債務問責案例。從通報的累計24起典型案例來看,問責案由聚焦于新增隱債、化債不實。具體看,新增隱債則主要指違規墊資(具體操作有國企墊資、銀行墊資和欠付工程款)和違規融資(具體操作有超預算直接融資、政府提供擔保、抵押公益性資產),而化債不實主要包括借新還舊、直接刪除等。透過24起典型案例的發生時間、認定、處罰與涉及的業務操作,我們將識別隱債監管的趨勢,并順著趨勢判斷政企業務模式發生的關鍵變化。
1.監管覆蓋范圍更廣
從處罰對象來看,2023年11月發布的隱債問責案例首次通報了2起金融機構幫助地方政府新增隱債的案例。處罰對象將金融機構涵蓋進來,意味著未來債務管控將是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全面管控,這也將能夠更為有效的管控債務風險和無序擴張。

2.“墊資”或將被持續收緊
隱債通報的“墊資”案例涉及兩個主要特征:一是承擔公益性項目,二是項目收益來自土地出讓金。城投平臺往往承擔一級土地整理開發、基礎設施建設等城市綜合開發業務,而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償付企業開發成本及適當收益。以土地開發整理為例,城投與政府簽訂委托代建協議并按照工程進度從政府處取得回款,但在此過程中城投不可避免會產生一定的資金墊付,如若墊付時間長、資金規模大,則委托代建模式又異化為政府購買、BT等模式,形成新增隱債。

透過24起典型案例,我們可以發現2022年財政部通報主要以違規融資增加隱債為主,2023年的通報以違規墊資新增隱債為主。這也表明新增隱債越來越難,后果可能也越來越嚴重,各類“墊資”行為的可操作空間將持續收窄。

3.嚴控新增是底線,問責突顯示范與警示效應
政策對于嚴控新增隱債的底線是一以貫之的,本次問責仍在2018年以來的隱債監管框架下,體現出“始終嚴控新增”的要求,但從處罰力度來看,站在現在這個節點來看2023年的隱債問責案例則更突顯示范與警示效應。具體來看,2023年通報的隱債問責案例沒有相關領導被行政撤職,主要以做書面檢查、通報、批評教育、誡勉、警告、記過為主。而2022年兩次問責均有行政撤職,指向違法違規融資行為,處罰力度更重。

城投能否再從事公益屬性的基建項目?能。禁止新增隱債并不意味著禁止政府向城投付費,更不意味著切斷政府和城投的正常業務合作??疾斐峭冻袚嫘皂椖拷ㄔO是否合規的關鍵點在于看政府如何向城投付費。
那城投平臺如何在以合理的、不新增隱債的方式開展政府業務?政府如何向城投進行合理的付費?從實際落地的案例來看,一方面,政府需要統籌區域資源資產,優化重組、做實做強少數幾家城投平臺,出清低效資源,并通過注資、補貼的形式向頭部平臺企業集中資源,以此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任務。另一方面,城投平臺也需要找準自身定位,合規先行,向委托-代理的原始模式回歸,在合規框架范圍內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,政府通過委托代建、補助、注資等方式進行付費。例如,某城投平臺落實政企分開,厘清與管委會的資產、債務關系,重點推動政府債務和公益性資產歸位,厘清與管委會的經濟關系,建立市場化的代建管理與土地整理業務發展模式。




2.展望:還能做什么?
站在現在這個時間點,項目建設開展方式以及對應的政策監管與之前有何不同?政企業務模式將有何關鍵變化?
不管是從監管的視角出發,還是從債務風險與企業經營的視角出發,在未來,舉債都更強調對應有真實回報的項目。盡管未來城投還能從事公益屬性的基建項目,但受限于公益項目的屬性,項目投資回報率仍舊是十分有限的。長期來看,只有通過高質量發展產業打通啟動融資、帶來社會收益、償還融資的閉環,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債務問題。對于地方政府來說,探索如何發展好產業才是化解債務問題的關鍵,而對于城投平臺來說,如何在服務政府、服務市場和服務區域中找到“交集”才是行穩致遠的關鍵。
